(二)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成绩经验。宣传价格部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清费治乱所取得的成绩;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服务“三农”的经验做法;积极协调企业价格矛盾、提供价格服务、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事例;疏导价格矛盾,服务公益、公用事业单位,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亮点”工作;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认证为司法服务的成效和典型案例。
(三)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价格权益方面的事迹。宣传价格部门坚持原则、不畏艰难、敢于较真、严格执法的典型事迹;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价格权益方面的事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审理和曝光一些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四)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面付出的努力。宣传价格部门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完善定价规则和规章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做法;宣传价格部门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良好形象;注意挖掘、塑造和宣传价格部门涌现出的热爱价格事业、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努力向社会展示广大价格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策划,改善价格宣传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相关价格政策措施的诠释和解读。县区价格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适时适度的原则,对适宜公开报道的价格事项,要加大报道力度,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注意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宣传价格部门的职能范围,反映价格部门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解释价格调控政策、监管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扩大正面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二)适时组织价格工作情况新闻通报。县区价格部门要根据价格工作任务的需要和公众的心理愿望,适时稳妥地组织新闻发布通报工作。要注意事先认真研究确定新闻通报主题、通报的形式和范围,选好角度,把握政策界限,回避不宜公开宣传的价格事项,努力做到深入思考,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严谨细致。
(三)及时消除媒体舆论的不利影响。县区价格部门要注意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媒体和社会关于价格方面的舆论动态,正确区分和对待舆论监督与不良信息,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析事明理、解疑释惑,澄清谣言、消除负面影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利于价格工作开展,恶意损害价格部门形象的有害信息,要进行必要干预。
四、强化考核,推动价格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市县区价格部门要确定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市局每年在各级各类公众媒体上刊登(播发)价格新闻、宣传稿件不少于 20条(次);编辑《物价工作情况》不少于30期。县区价格部门也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相应目标要求。 县区价格部门每年向市局提供政务信息不少于15条。市局各科室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各县区价格部门每年向市局报送关于价格工作情况调研文章不少于5篇,市物价检查所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4篇。市局各科室每年在《商洛价格信息网》发布各自信息不少于8条,市物价检查所发布消息不少于12条,县区价格部门不少于6条。
(二)加强对价格宣传工作考核。市局对本局各业务科室、 县区价格部门各类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与价格监测科共同负责。
(三)加强对价格宣传的评比和奖励工作。各县区局和市局各科、室、所负责同志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全体干部积极钻研业务,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多报道关系价格工作的人和事,多撰写、推荐有针对性的调研文章,争取在省、市有关刊物中多出成果。市局将每半年对各科室和县区价格部门的调研文章、新闻稿件、各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一次;每年开展一次评比工作,表彰奖励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局将加大对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努力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给予一定的稿酬鼓励。县区价格部门参照此意见,加强对本地价格宣传工作的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