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范房地产价费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双限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制度。清理整顿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服务业价格收费监管。清理整顿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和社会组织收费,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推进物业收费规范化、市场化进程。规范旅游景点门票及景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
(十二)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法院收费试点检查。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执行情况,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各类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法院违反规定收取诉讼费的行为开展检查。
(十三)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专项检查。要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推进,组织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价格检查,确保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价格监管服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十四)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联盟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变,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十五)继续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分析价格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对价格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加大“12358”价格举报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十六)加强对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加强反垄断价格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合作交流,提高执法能力。密切关注价格垄断行为多发易发领域,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
(十七)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价格公共服务长效机制;注重培育典型,加强新闻宣传,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品牌工程。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十八)严肃价格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程序调定价(费)。坚决纠正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制定价格的行为。
(十九)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失职、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建立健全价格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检查、审验、执行“三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二十)健全价格监管制度。不断总结价格监管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审理、市场监管、价格举报等方面的制度,推进价格监管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法。
五、夯实价格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价格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价格宣传工作领导,健全价格宣传工作机制,完善价格宣传工作制度。突出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和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十二)开展重大价格问题的研究。全面、客观总结“十一五”期间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等方面的成绩、经验和不足,深入研究“十二五”时期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十三)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加强调查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为党委、政府制定支农惠农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稳步推进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必须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