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各县区垃圾运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日常考核评价,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的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要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各县区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区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收购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权等多种形式开拓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
2、认真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教育和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全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全额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4、编制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规划时,要征询各级城市管理(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优先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及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并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由城管部门自建,且符合规划用地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国土部门应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财政部门应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资金,同时对后续运营资金给予一定的预算保障,确保建设一个正常运转一个。各县城要按照一座/每2平方公里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数量和标准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确保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实现全覆盖。(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的抓好各项工作。市城管、建设、发改、环保、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2、市城管局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全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处理及运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推行月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并对已建成运营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市环保局要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编制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负责搞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装备自主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营经费保障及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市国土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的生产,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