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10月15日省政府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10?10”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并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其中: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交通、水务、公安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
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公安、公路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