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安监部门牵头,市发改、公安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
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派出所组织实施。
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市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
对商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工商、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
铁路、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市铁路、林业公安机关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要根据本方案,于10月2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0月26日至11月25日,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且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完成对辖区内的大排查大整治;11月25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市性的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全市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镇办、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级要依法责令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文广、宣传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要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