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渔业发展优惠政策。凡新建水库、水电站、拦河工程,水务部门要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和论证,将补偿措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对利用弃水和在水库、电站蓄水区域内开发渔业的,各地应大力支持。发改、林业、农业、国土、扶贫等部门在安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菜篮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时,要尽量向渔业项目倾斜。将稻田养鱼、藕田养鱼、新建渔业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等纳入国土资源治理项目给予扶持。对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鼓励将水域滩涂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盘活渔业资源,扩大养殖规模。
(四)加强渔业行业管理。建立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渔业管理、渔政执法、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