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商洛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萌)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八项机制十五项制度。这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反腐败机制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委必须坚决执行的政治责任。市人社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党组)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转变,是党风廉政建设内涵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局党组将切实提高政治意识,清醒认识全市人社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主体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纳入人社工作总体部署中,统筹谋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措施。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委局将紧紧围绕市委《意见》提出的六方面主体责任抓好落实。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每年初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年底由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严格实施倒查追究,公开处理。二是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年初部署、季度汇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制度,每季度听取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检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立档存查。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瞄准人社部门权力运行的各个节点,抓住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录招考、纪律作风建设、权力制约制衡等敏感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办事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加大对不履责者的追究力度,倒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三、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大力支持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派驻机构对局班子及成员的全方位监督。积极支持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取消不应由派驻机构承担的任务分工,使其专职专责,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主责主业。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难题和阻力,努力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做好纪检监察机构坚强的后盾。
四、坚持领导示范表率。“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局党组一班人应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既挂帅又出征”。党组书记有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示范带动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在管好自己、作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