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捷隆投资和诺安基金之间的关系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大股东,那就是中国新纪元。
2007年5月28日,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诺安基金原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40%的股权”,由此,捷隆投资和外贸信托成为诺安基金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但是即便成了诺安基金的大股东,也并不能成为捷隆投资“寄居”诺安基金的理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
连办公室都设在公募基金内部,捷隆投资和诺安基金之间如何做到业务隔离?
捷隆投资的“寄生行为”居然延续了数年,直至2009年7月9日,捷隆投资才从兴业银行大厦搬出,迁到一步之遥的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东深圳国际商会大厦1312室。
资格存疑
在捷隆投资成功成为诺安基金的股东的这一过程中,中国新纪元有着多重的身份。
首先,它是卖家,捷隆投资所持有的诺安基金股权来自中国新纪元,但是与此同时,中国新纪元又是买家捷隆投资的大股东。
不过中国新纪元在捷隆投资股东名册上的出现似乎只是为了捷隆投资顺利接手。
而捷隆投资从2003年设立到2007年成为诺安基金的主要股东,刚好经历了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也就意味着,刚好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于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必须“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的要求,捷隆投资就顺利成为了诺安基金的主要股东。
2004年中国新纪元进入捷隆投资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到了2007年8月1日,中国新纪元就从捷隆投资中撤出,中国新纪元撤出后,捷隆投资的股东还是原来的三位:秦昌泽、秦劼和娄琴,持股比例分别是70%、15%和15%。
绕了一圈,捷隆投资的股权结构又几乎恢复了原样。
对于捷隆投资来说,中国新纪元的“闪现”意义重大,捷隆投资注册资本增到了3亿元,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是成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或者持股超过25%的股东)的最低条件。
在捷隆投资成为诺安基金股东之后,中国新纪元就功成身退,这时距离隆捷投资获得证监会股东资格批复时间仅有不到三个月。
捷隆投资身上有众多的巧合和疑点:这包括捷隆投资出生时间和诺安筹建时间的高度吻合;捷隆投资在毫无关系的时候,居然能够将办公地点设在诺安基金;中国新纪元在捷隆投资获批股东资格后马上从捷隆投资撤资等等,由此,让人不得不怀疑,捷隆投资设立之初似乎就注定要成为诺安基金的大股东之一。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捷隆投资本身依然不具备成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要求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由此可见,捷隆投资是诺安基金的主要股东,因此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但是捷隆投资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出租;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捷隆投资工商信息中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字眼跟上述《办法》中所提及的“证券经营”和“证券投资咨询”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差别,但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经营”都是要获得证监会的审批的。而捷隆投资并没有该资质,而从其经营范围看,它也并非金融机构,更看不出其在进行金融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