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第一,维权热线、网站以及媒体栏目要尽可能地发挥作用,加大消委承接消费者咨询要求的能力,并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为消费者服务的方式与方法。第二,要发挥消委作为消费者公众代言人的作用。对于涉及多数消费者利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消委通过出具意见书等方式,向经营者提出建议和要求;在重要的政策听证、论证或讨论过程中,通过消委收集、反映并表达消费者的意见;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由消委提起公益诉讼,运用司法程序,纠正经济发展过程以及社会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某些偏失。第三,要导人多种调解机制。目前,各级消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广泛开展了消费纠纷的调解,但由于调解协议的执行建立在双方自愿、自律基础上的,表现出的社会诚信还不够高,给调解协议的如期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制约。而导人群众调解、行政调解和法律调解相结合的多方联动调解机制,扩大消委组织和调解功能,把相关职能部门纳入消委的成员单位,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要建立影响和谐消费的防范机制。要通过建立商品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消费信息公开制度、消费引导的事前提示制度、消费评价的监测及发布制度等,努力实现消费信息摄取的对称,消除盲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有效防范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建立对消费者的法律援助机制,除了提供法律咨询、畅通维权渠道外,可以通过聘请公益律师和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基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无偿提供诉讼援助,对重大、有影响的消费纠纷案提供资金上帮助,给予消费者更多的关注和扶持。
三、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全面构建工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效执法体系 \
工商机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级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检验着工商工作的成效、衡量着工商工作的好坏。只有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一是加强消费维权教育和宣传,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消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广泛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常抓不懈。要通过对广大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增强其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要通过对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增长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通过对工商执法人员开展消费维权教育,促使工商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工商部门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公开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手段,积极营造和谐消费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能力建设,努力夯实和谐消费的组织环境。12315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平台,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与消委的联系与合作,大力推进一会两站的建设。要依托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所建立消委分会,以行政村、社区、商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共同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时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建立从省工商局到工商所四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全省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做到“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及时、查处快捷”,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事事有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加强指导,组建一支农村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用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