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字作品赔偿的特点
文字作品赔偿使用以下方法:一般来说,如果是纸介质的,我们大多会参考版权局90年代出台的稿酬标准。根据印数和版税计算稿酬,在这基础上乘以两到五倍确定赔偿数额。国家版权局那个标准只能作为一个参考的因素,一般来说都会往高来计算基数。
网络作品赔偿还没好的计算方法,到底被浏览、下载多少次,查不清楚。这个时候,更多是看这个作者以前有没有许可网站使用这个作品,如果有的话就参照以前的许可使用费。所以,希望作者把这方面的合同保存下来。这几年,最高法院一直强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加大赔偿力度,我们在这方面也在不断探索。
(本文系陈锦川在中国作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座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