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现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已经执行一年。在现行的西安保障房申请标准中,申请家庭的收入须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8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时过境迁,许多当时符合条件入住的家庭,现在可能就“超标”了。然而,收入提高的幅度有限,他们依然买不起房,按市场行情租房也有困难,如果一概清退,就变成了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新的困难群体。
为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决定适当调高收入标准上限,放宽申请门槛,将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据介绍,即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两人家庭则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677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方面,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030元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在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方面,两口之家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1905元、2382元;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则分别调整至1732元和2165元。
此外,本次住房保障标准的调整还将单身居民的收入标准进行单列公布,并将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进一步扩大单身居民的住房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月收入标准分别为738元、1818元、2078元、2598元。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在进一步放宽申购标准的同时,资格审核制度也在不断严格细化。据西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7月以来,西安市房管局就联合民政、公安等7部门对保障房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特别是对申购经济适用房者提供资料的核实项目上还增加了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情况,均经过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核对,严格审核确定。对审核中发现的个人收入、房产有嫌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关标准逐人、逐户进行核对,对能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单位证明的,给予审核通过,否则,取消购买资格或者分配资格。(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