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我们初步考虑要加大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设专栏推进文明旅游宣传的力度,在主要口岸机场出港大厅制作、摆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灯箱和文明旅游宣传册,加强旅行社行前说明会制度和对导游、领队文明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部署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旅游局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等。同时,拟通过部门协调,将文明旅游纳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中,组织修订《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记者: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全国统一的旅游质监执法标志,成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标志。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旅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杜江:加强旅游监管工作必须抓好旅游监管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重要契机,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各地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在工作方针上积极主动,在对策措施上科学有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大家都要争取主动,积极作为,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重视,争取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争取实现明确性质职能、巩固执法地位、增强队伍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的目标。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记者:目前至《旅游法》正式实施已不足百日,旅游监管部门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
杜江:学习《旅游法》是长期任务,贯彻执行《旅游法》更是长期任务。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来看,当前至《旅游法》开始实施,旅游质监系统除了深入全面学习外,需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机制包括六方面内容:第一是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之所以要把这个放在第一条,因为这是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基础和基石。如果没有一个政府牵头、部门责任清晰划分、按职责明确到相关部门的制度,很难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借助《旅游法》,当前最主要的是要理清责任,把责任非常清晰地划分到职能部门,并且作为各部门的日常职责固化下来,这是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执法责任清晰的基础。第二是建立常态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目前,一些地方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还只是作为一项非常态的执法机制。这种方式在黄金周和节假日采取运动式、活动式、集中式的联合执法,可能是有效果的,但就长期的、日常的监管来讲效果就不明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出路,在于理清各部门的责任,辅之以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运动式的联合执法方式,只能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久。第三是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最近几年很多城市在这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青岛建立了统一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的平台,由市政府授权这个平台对旅游投诉进行转办分办,是哪个部门的就由哪个部门办理,未限期办结的,由市政府督办问责。《旅游法》明确提出要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目的就是要解决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第四是旅游违法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是跨部门跨地区督办机制。第六是监督检查情况公布机制。这六项工作机制,构成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主要内容。《旅游法》下一步宣贯的重点任务,是推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改变观念,立足于明确的责任划分,立足于机制制度建设,立足于综合执法。
二是配合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立改废”。《旅游法》颁布后,国家旅游局迅速对现行的旅游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进行对照检查,启动对《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抓紧修订《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和国内、出境、“一日游”等合同范本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地也要抓紧做好地方性“立改废”工作。旅游监管部门和质监执法机构是《旅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最主要的执行者,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使之体现旅游监管、质监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会立、会改、会废”是基础,“改后能用、立后能行、行之有效”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