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7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凡在抚顺市进行二手车交易,必须持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我市二手车交易量每年都在增加,过去由于没有规范的买卖合同文本,二手车在交易过程中,车辆的哪个部件损坏了没有明确指出,甚至出现所出售的车辆是盗抢、拼装或者套牌车辆,而买方却不知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讼法律后,取证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使工商机关处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据可循。
依据该文本,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也要了解和查验车辆状况。该文本一式5份,买卖双方各1份,二手车交易市场留存1份,工商机关备查1份,公安交警存档1份。
据了解,抚顺市目前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单位有4家。工商机关将严格监管二手车交易行为,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