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已没有挖掘机的轰鸣。茫茫戈壁荒凉寂静,好似喧嚣后的凄凉。
“这座墓葬已经夷为平地”,“那一片墓葬群全被土方覆盖了”……郭建国当面向建设单位指证。面对证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停工”。
在交涉中,郭建国说:“这一年来新疆自治区文物局配合全区19个水利建设单位进行文物保护,像你们这样不给自治区文物局打招呼就大兴土木,这样的‘法人违法’事件太典型了,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起事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努尔加水库建设管理处项目负责人何兴豇表示,他今年年初才刚刚上任,他听完情况介绍后当即表示:“目前文物保护区域内的项目已经停工,我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全力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补救。”
据了解,因擅自施工压埋、损毁墓葬,建设单位后期搬移土方费用将达到500万元以上。
殷春茂告诉记者,如果建设单位按程序做,考古专家在施工前做好勘测,对墓葬进行发掘,之后建设单位再进行施工,那么就没有这么多麻烦,墓葬也不会损毁。现在墓葬也被损毁,进行抢救性措施既延误了工程进度,又需投入更多资金,得不偿失。“处罚也好,整治也好,都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提高法人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亟待提高
事后,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昌吉州文物局、昌吉市文物局进行了座谈总结。
此次事件事隔两年之久,一直拖到现在问题尚未解决。大家一致认为,在目前城市经济大发展过程中,重建设、轻文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文物执法在众多的执法武器中是一个软肋。
首先是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戴大盖帽”,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许多违法分子不惧怕,执法没有威慑力,文物法规赋予的执法权也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文物保护法里只明确文物执法部门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再说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本身“先天不足”: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不够专业化。加上文物执法环境差,文物部门只是执法中的“弱势群体”。
其次是文化遗产价值观落后,单位、法人及相关部门尚未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存在偏颇,往往对 “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或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关注和重视,而对“普通”文物遗址、遗迹的保护却不太关心,甚至视为可有可无,仍在有意无意地破坏。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
郭建国认为,此次事件,便反映出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昌吉州、市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巡查不够重视,各级职能部门之间未能联动起来,这种结果只能使文物执法“硬”不起来,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殷春茂认为,想要杜绝这种状况,其一是文物部门要提前介入,经常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其二是全区文物执法队伍应该组成一个完整的执法体系,并与公安、建设、国土、海关、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动。其三,今后发现“法人违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像努尔加水库墓葬遗址事件中,如果建设单位按照施工程序,文物保护意识强一点,多与文物部门沟通,墓葬被毁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另据记者了解,近日,新疆库车县汉唐时期古遗址——大故城遗址遭到挖掘,严重破坏了城墙和遗址的原貌。某石油公司在铺设输油气管线时,直接从大故城遗址北部穿越城墙,其中穿越遗址区域约300米。义务看护员对施工单位劝阻无果,在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的共同交涉下,才引起该公司的重视并承认了错误,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