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锦江说,如此判决,齐秉颐在齐家就“没法做人”了。
还有一次,齐家在北方某省一次诉讼了30本书,标的600多万元,一审判决50多万元,耗时1年零8个月。上诉后二审,最后判齐家获赔175万元。
这么大一笔钱,齐秉颐最后一算,明里暗里的开支也就能“拉平”。
“法官上来,首先要求和解。”金南日在法律界浸淫多年,深知其中奥妙,“现在法院要求法官多以和解为主,调解结案。”
不和解,就可能拖着,好多案子打了好几年,一审还没完。
此外,“自由裁量权”也有较大弹性,同是“50万元以下”,一家法院的几个庭判案标准不同,一个庭的不同法官标准不同,一个法官判几个案子标准也可能不同。
另一些事情就更复杂了。东北一家媒体曾有记者跟踪采访齐家的诉讼,被警告,最后被迫辞职。齐秉颐一直惦记他的下落,对于锦江说,一定要找到他。
齐家这边,也不是没想过其他办法。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中的第一条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金南日说,司法实践中这个“较大”一般以20万为线。对于一些标价1万多元的“齐白石画册”,很容易达到“较大”乃至“巨大”的标准。
他找到华东某省公安厅,对方说得研究一下。
一个月后,金南日被告知,“办不了”。
真的办不了,因为没办过。不只这个省公安厅没办过,似乎没有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办过。也没听说过出版社法人因为侵权负刑事责任,被判处徒刑……
于是,这边官司打着,那边几家出版社还继续出着未获授权的书。
“追骂”
如今算起账来,所有已判决、和解金额,扣除开支,以及尚未支付给代理人、律师的大约60万元费用,齐家净得50多万元,以及若干套金币。
齐秉颐说,这些年就像一场梦。
网络上,许多人在“追骂”齐家打官司的事情。从ID看,全国各地都有,说出来的一些话称得上不堪入目。
而齐秉颐对于“环境”还不是特别悲观,他宁可相信这是有人操纵了“水军”,而不是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批评他们追索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有些未经允许的作品使用也在合法范围内。比如一旦认定“合理使用”,就不属于侵权。著作权法对此的解释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还有教材,齐家也是不打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