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还了我的清白,证明了我不是他们所说的裸模!”昨日,36岁的王樱璇(前面报道中化名“小眉”)在长舒一口气后对记者说。在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等待后,这位湘潭市某小学的女教师终于盼来了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判定王宏峥侵犯王樱璇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要求王宏峥停止公开刊登展览出售相关油画的侵权行为,赔偿3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查实:2006年,王樱璇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读研时与王宏峥相识成为朋友。2007年,为纪念双方感情,王樱璇同意由王宏峥为其拍摄人体裸照并制作油画用于王个人收藏。法院一审判画家赔偿30万元。宣判后,画家王宏峥提起上诉。自去年5月份,这起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一年多,王樱璇赢得这场官司的最终胜利。她希望,这次事件之后,自己和家人能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星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