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主管突然板起脸说:‘既然金先生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干过的事情,那我们就只有去警方报案了!好像金先生在大陆那边的时候,名声也不是太好?”
“尽管我已经完全相信自己做局的事完全败露,但是我也明白,仅仅单凭他一面之词,没有我那两位朋友的作证,就是警方也奈何我不得,因为他们俩参加竞价事先都按规定交过押金,合理合法。我借口上洗手间,去那里迅速给那两位同样也是来自大陆的朋友通了电话,他们俩都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哥们决不会出卖朋友!那人肯定是讹诈……’”
“打完电话后,我心里更加有数,回头就跟那位台湾主管说:‘如果你刚才是跟我开玩笑就算了,我不跟你计较。要是你当真,我会跟你对簿公堂,香港是法制社会!诬告是要遭到法律反坐的!’”
“那个台湾人不紧不慢地对我说:‘钱呢,你也不忙领,等警方把事情调查清楚了再讲……’”
“又等了一周,没等到拍卖行的电话,也没等到警方的调查询问,我简直是度日如年。第10天上午,我硬起头皮再度走进拍卖行。真是见鬼!那位台湾主管见到我又是拍肩膀,又是打烟上咖啡,就像见到一位好久不见的老朋友,此前他威胁我要报警的事情似乎从来没有发生过。”
“最后怎么着?你们猜猜看……这一回呀,我不但将那笔拍卖玉笔筒的钱上税后一分不少地进了账,还就此成为了那家拍卖行的合作者!怎么合作?当老千,我给他们当老千!此前他们是试探我抗威胁的能耐,看我在东窗事发时能不能够冷静应对。后来那个台湾主管还告诉我,他是在现场从我和两位朋友使眼色交流叫价的小动作上看出破绽的,他建议我往后在现场表情要更加自然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