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托市背上良心债
既然是“拍卖”,频频举牌者中又有几个是真正的买家?
“这种帮着骗子蒙老乡、朋友的事情我再也不干了,良心上过不去。”一位不愿具名的报料人向记者透露,他以前曾多次参与莞城某画廊在酒店举行的字画拍卖活动,对方承诺每次成交后给他20%至30%的分成。为了这点利益,他利用自己在东莞多年的人脉关系,积极召集老乡、朋友到现场参与拍卖。
他说,这种活动每次也能召集到三五十人到场,由于多数人都是办企业的,有一定消费能力,大家看在自己面子上或多或少会买几幅回去,一场活动下来能卖出几万元的字画。
“一幅画拍卖价格能不能上去,很大程度上要看有没有人托市。”他表示,在该画廊老板的授意下,他每次都会叫上几个“生面孔”坐在前排,负责频繁举牌,把普通拍品的价格抬上去。如果是真正有价值的拍品,而且参拍者叫价没有达到理想价位,客串拍卖师的画廊老板就会用眼神示意“生面孔”继续举牌,直到没人再跟为止。)
该报料人说,许多参拍者只知道傻呵呵跟着举牌,殊不知跟自己较劲的正是雇来的“托”,结果花费一两千元的价钱买到的只不过是只值数十元的“行画”。“几次活动之后,有的老乡意识到上了当,虽然嘴上没对我说什么难听话,但我已经是背上良心债了。我以后也不可能再跟这种书画骗子来往了。”他不无懊悔地说。
私下拍卖涉嫌偷漏税
近两年,南都记者曾参与过数场私人画廊在酒店举行的字画拍卖活动。无一例外的是,成交后主办方只向买家提供收据而拒绝开具发票。
东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画廊举办的字画拍卖须按章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未向税务部门申报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拍卖除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幅画画廊以5万元买入,以10万元拍出,从而产生了5万元的投资收入,对于这5万元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即1万元。
邀名家办展办展为名骗画为实
朱先生是山西知名山水画家,今年年初,他受东莞莞城某画廊之邀,与兄长一道来东莞举办联展。在为期三天的展期中,二人没有卖出一幅画,但仍按约定向画廊提供了十余幅作品冲抵办展佣金。
“我们长期在内地创作,没有与私人画廊合作的经验,这次出来只当是一次尝试吧。”朱先生事后向南都记者表示,该画廊是通过媒体报道找到他们兄弟二人,答应承担往返机票和办展期间的食宿开支,邀请他们到东莞办展。交换条件是现场售出作品按比例分成,展期结束后还要留下几幅画作。
知情人告诉记者,两位画家在莞办展期间,该画廊老板安排他们住的是街头小旅馆,用餐则是陕西面馆,展期结束后甚至连饯行酒也没请,而是直接让工作人员把打包好的画作送上车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