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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家具鉴定的困惑

中国古代家具鉴定的困惑

2013-09-13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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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几代人的探索,对中国古代家具的鉴定,目前已有些规律可循。但中国古代家具历史悠久,流派众多,量若繁星,故在鉴定活动中,仍会不时遇到些有悖常理的困惑,有待我们继续地探讨解决。

  通过古家具上的题款来判定其制作年代,应是最直接的断代方法了。但实际上,与瓷器书画等古物不同,古家具上的题款极为罕见,又常为堂款或名款,年款则更为稀少。常使人诧异的是,有些家具题款所示的年代却往往与其造型的时代风貌并不相符,令人困惑。

  这其中有些可能是后世家具的制作者,因仰慕古器物,故意把所制的当时样式的家具写上了更古老的年款,如在乾隆风格的木器上题写“万历”的年款等。其初衷未准是想欺世,不过是想寄托其怀古之情而已。此类题款我们应视其为“寄托款”,其特征是“貌晚款早”。

  另一种现象是,后人在置买了古董家具时,有时也会在其上写上当时的置办年月,以示荣耀,这也会使其“款貌不符”,其特征是“貌早款晚”,此类题款应视为“置办款”,而非制作款。

  还有一种造成古家具“貌早款晚”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较早期的某种成功的优秀古家具样式,会在某地区长久地流行着、沿袭制作着。后人在新制作的古老样式的家具上写上制作时较晚的年款,也会产生“貌早款晚”的现象。

  最为常见的“款貌不符”现象,多是历代经营者为了追求“善价”,胡乱在一些仿造改制的家具上题写古代年款,借以达到多卖钱的目的,此种混乱现象是最为多见的。

  通过考古资料来为古家具断代也是常用的鉴定方法。与古陶瓷不同,古家具没有窑口可考,出土的古家具大多来源于墓葬。自明清以来,汉地的墓葬很少陪葬实物家具,出土的大多为模型冥器。此种器物在制作时多有简化写意的倾向,往往比例失真,结构简陋,细节粗糙。与墓主生前使用的真实家具有很大的差距,故多数并不能确凿可信地作为实用家具来研究或作为鉴定标本使用,只具有参考价值。这也时常会给研究者造成误导,考察者应观察冥器家具的全部细节,确认其制作时的写实程度,方可确定其是否能作为可靠的研究鉴定的标型物来使用。

  在明代以前的有些墓葬中,曾出土过一些实用家具,虽大都有些损坏,但仍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只是其中有些明显糙简的家具,应视为下葬时赶制的“急就章”葬具。其结构、造型、装饰都有简化不实的问题,研究者也不可掉以轻心,被其困扰。

  通过古建筑的年代来判断陈设其中的古家具的年代,也常会使一些人踏入鉴定的误区。二者等同吗?不然。因为古祠、古寺等古建筑在历史上的荣衰兴废,往往曾经过多次演变,在历次劫难中,易损坏丢失的家具陈设会被后人用新置办的家具替补,房子古老而家具晚近是古迹中的常态。我们不应想当然地把二者的年代等同起来。

  相反,残废的古寺庙经后世翻新复建后,把别处移来的古家具充填其中陈设,即“新房子装老家具”也是常理。鉴定者应考察文献,验察器物,谨慎判断,远离“想当然”误区。

  另外,一些曾封存在古塔中的家具,未准就是与古塔同龄同代的古家具。因为后人在历次修塔祭塔时,很可能继续放入后世所做的新家具作为供奉,即“老塔装新家具”。所以,未经严谨的考证,即以塔龄判断封存其内的古家具年代,也会步入误区。

  通过形制来判断家具制作年代,也是公认的最有效的鉴定方法之一。历史上某个时期曾出现并成熟的某种特定的家具造型或制式,如其足够优秀,便常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段上流行着,直至在以后的某个历史时期被新的流行样式渐次替代而遁迹。这种现象便成为了我们判断此类家具年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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