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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国地税“六个统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洛国地税“六个统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04-22 15:46:07

来源:商洛之窗

  近日,商洛国税局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的要求,主动协商、深入调研,不断创新合作模式,采取“六个统一”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拓展延伸国地税合作内涵,开创了所得税工作新局面。

  “六个统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统一认识。国税局领导主动与地税局主管领导协商,就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等事项多次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二是统一领导。按照国地税合作要求,成立以国地税双方分管领导为组长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国地税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核定征收的组织、部署及协调工作。三是统一方法。国地税依据文件规定,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了两局分别核定,但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确定方式。四是统一标准。国地税所得税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严格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中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的流程要求,确保统一的办理规范、办税资料和工作时限。五是统一调研。国地税所得税部门就如何确定不同行业合理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并符合《公告》规定的幅度数据,仔细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和辖区所得税企业情况,同往年此项工作比对,与相邻市县局业务科室联系咨询,获取更多数据,为核定征收提供依据。六是统一应税所得率。统一了分属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但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其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应纳所得税额基本一致,保证了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过这次国地税全面协作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地税部门合作实现了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的升华。所得税核定工作实现了核定程序1+1=1,核定成本1+1<1,核定成果1+1>2的增值效应,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受到了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征管效益和社会效益。(供稿:张林森  李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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