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拟提交批准立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图件资料。
审 查--有预审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预审申请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建设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预审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2、3款的用地项目,要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调整方案,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权限,申请原批准机关对调整方案予以审批。
出具《建设项目预审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向预申请单位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此《报告》做为项目立项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件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