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一项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很强的重要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认真编制和执行“十一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对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布局合理化,顺利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回顾
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20579.5千公顷(30869.2万亩),其中:
1、农用地18481.7千公顷(27722.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9.81%,其中:
耕地4088.9千公顷(613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9%。灌溉水田172.9千公顷(259.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2%;望天田23千公顷(34.4万亩),占耕地面积0.5%;水浇地870千公顷(1305.1万亩),占耕地面积21.3%;旱地3005.3千公顷(4507.9万亩),占耕地面积73.5%;菜地17.8千公顷(26.7万亩)占耕地面积0.4%。
园地686.9千公顷(103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3%。果园577.3千公顷(866.0万亩),占园地面积84.0%;桑园35.3千公顷(53.3万亩),占园地面积5.2%;茶园21.9千公顷(32.8万亩),占园地面积3.2%;其它园地52.2千公顷(78.3万亩),占园地面积7.6%。
林地10285.3千公顷(154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50.0%。有林地6656.4千公顷(9984.6万亩),占林地面积64.7%;灌木林2355.3千公顷(3533.0万亩),占林地面积22.9%;疏林地324.5千公顷(486.7万亩),占林地面积3.2%;未成林造林地940.1千公顷(1410.2万亩),占林地面积9.1%;迹地1.7千公顷(2.5万亩);苗圃7.3千公顷(10.9万亩),迹地、苗圃面积占林地面积0.1%。
牧草地3117.3千公顷(467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5.2%。天然草地2880.3千公顷(4320.4万亩),占牧草地面积92.4%;改良草地7.8千公顷(11.7万亩),占牧草地面积0.3%;人工草地229.3千公顷(343.9万亩),占牧草地面积7.3%。
其它农用地303.2千公顷(454.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5%。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0.93千公顷(1.4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0.3%;农村道路93.1千公顷(139.6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0.7%;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15.2千公顷(22.8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5.0%;农田水利用地65.1千公顷(97.7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21.5%;田坎125.1千公顷(187.6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41.2%;晒谷场等用地2.5千公顷(3.8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0.8%,养殖水面1.1千公顷(1.7万亩),设施农用地0.3公顷(0.4万亩),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共占共它农用地0.4%。
2、建设用地798.9千公顷(1198.4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88%,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96.7千公顷(104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城市37.2千公顷(55.8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建制镇37.2千公顷(55.8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农村居民点523.93千公顷(785.9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5.2%;独立工矿及盐田用地61.4千公顷(92.0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8.8%;特殊用地37.0千公顷(55.5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
交通用地62.0千公顷(9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其中铁路用地11.7千公顷(17.6万亩),占交通用地18.9%;公路用地49.3千公顷(74.0万亩),占交通用地79.6%;民用机场9.5千公顷(1.4万亩),占交通用地1.5%;港口码头及管道运输用地0.03千公顷(0.04万亩),占交通用地0.04%。
水利设施用地40.2千公顷(6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水库水面33.2千公顷(49.8万亩),占水利设施用地82.6%;水工建筑用地7.0千公顷(10.5万亩),占水利设施用地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