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利用地1298.8千公顷(1948.2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6.31%,其中:
未利用土地1007.9千公顷(151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9%,荒草地726.1千公顷(1089.2万亩),占未利用土地72.0%;盐碱地29.5千公顷(44.3万亩),占未利用土地2.9%;沙地114.0千公顷(171.0万亩),占未利用土地11.3%;沼泽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138.2千公顷(207.3万亩),占未利用土地13.7%。
其它土地290.9千公顷(436.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河流水面189.7千公顷(284.6万亩),占其它土地65.2%;湖泊水面6.4千公顷(9.6万亩),占其它土地2.2%;苇地6.1千公顷(9.2万亩),占其它土地2.1%;滩涂88.7千公顷(133.0万亩),占其它土地30.5%。
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
按照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统筹协调、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使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10年全省农用地面积将从2005年的18481. 7千公顷(27722.5万亩),减少到18455.9千公顷(27683.9万亩),5年净减少农用地25.7千公顷(38.6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89.81%减少到89.68%;建设用地将从798.9千公顷(1198.4万亩)增加到839.8千公顷(1259.7万亩),净增长40.9千公顷(61.2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3.88%提高到4.10%;未利用地将从1298.8千公顷(1948.2万亩)减少到1283.7千公顷(1925.6万亩),净减15.1千公顷(22.6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6.31%减少到6.27%。
1、耕地
到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到3866.7千公顷(5800.0万亩),5年间开发整理补充耕地43.3千公顷(65.0万亩),其中开发9.6千公顷(14.3万亩),整理30.4千公顷(45.7万亩),复垦3.3千公顷(5.0万亩);非优生区园地恢复耕地增加耕地36.1千公顷(54.1万亩);5年减少耕地301.5千公顷(452.3万亩),其中建设占用40.0千公顷(60.0万亩);生态退耕改园、还林、还牧238.2千公顷(357.3万亩);因灾毁弃23.3千公顷(35.0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19.9%减少到18.79%;
“十一五”期间保护耕地的导向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紧缩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园地
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稳定在745.7千公顷(1118.0万亩),5年间利用陡坡耕地发展经济园100.0千公顷(150.0万亩);同期非优生区园地恢复耕地36.0千公顷(54.0万亩),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5.5千公顷(8.3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3.30%提高到3.81%;
“十一五”期间园地发展的导向是,优先发展优生果园。园地向优生区集中,提高园地经济效益,充分利用退耕陡坡地发展经济园林,在少占耕地的同时,增加园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园地的经济效益。
3、林地
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10391.3千公顷(15587.0万亩)。5年退耕还林增加110.0千公顷(165.0万亩),土地开发增加1.33千公顷(2.0万亩);同期非农业建设占用林地5.3千公顷(8.0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49.58%提高到50.14%。
“十一五”期间林地的发展导向是:继续加大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改造力度,扩大有林地面积,使有林地由占全省总面积的32%提高到38%。
4、牧草地
到2010年全省牧草地面积发展到3149.1千公顷(4723.7万亩),5年内利用陡坡耕地发展优质人工草地27.6千公顷(41.4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牧草地10.1千公顷(15.1万亩);同期工矿、交通和乡村建设等占用5.9千公顷(8.8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15.23%提高到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