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牧草地发展导向是:增加牧草地建设规模,增加优质牧草地面积,提高牧草地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5、其它农用地
预计其它农用地基本维定在303.47千公顷(455.2万亩)。
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预计到2010年,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达到723.5千公顷(1085.3万亩),5年内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耕地26.8千公顷(40.2万亩),其中,居民点和工矿建设占用耕地28.0千公顷(42.0万亩);占用园、林、牧草地及未利用地15.9千公顷(23.9万亩);同期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7.1千公顷(25.7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3.37%提高到3.52%。
“十一五”期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发展导向是:控制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土地,市场调节内部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城乡生产和生活环境。
7、交通用地
预计到2010年全省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用地)74.0千公顷(111.0万亩),5年内交通用地净增加12.0千公顷(18.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0.4千公顷(15.7万亩),占用园、林、牧草地和未利用地1.6千公顷(2.3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0.30%提高到0.36%;
“十一五”期间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导向是:在珍惜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满足交通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8、水利设施用地
预计2010年全省水利设施用地将发展到42.2千公顷(63.3万亩)。5年内净增加2.00千公顷(3.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5千公顷(2.2万亩,占用园、林、牧和未利用地0.5千公顷(0.8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0.19%提高到0.20%。
9、未利用土地和其它土地
到2010年未利用土地和其它土地面积为1283.7千公顷(1925.6万亩)。5年内未利用土地净减少15.1千公顷(22.6万亩),其中灾毁耕地未治理土地4.7千公顷(7.1万亩);开发整理成农用地占用13.9千公顷(20.8万亩),非农业建设占用5.9千公顷(8.9万亩)。由占全省总面积的6.31%减少到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