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水利投入政策,将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逐年增加市、县财政对水利建设的专项投入,确保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逐年增加。市县(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新建城镇堤防工程增加的建设用地开发升值收益50%用于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以县区为单位,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水务部门的协调衔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快组建市级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增长一倍以上。
八、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兴水治水合力
(一)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水利事业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水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好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有关重大问题。全面推行防汛抗旱减灾、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生态安全、河道管理、机构编制、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投身水利改革发展事业。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水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立市级“水利振兴杯”,在全市开展夺杯竞赛活动,把完成水利发展目标与投资下达、项目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大干大支持、小干不支持、不干要问责”的激励惩戒机制。对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水务部门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规划、调研、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水利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落实水利单位机构和编制,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农业、林业、建设、城管、环保、扶贫、物价、金融、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全力支持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基本市情水情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大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