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然而我国对于其确切保有水平却没有准确地掌握。为此,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将从今年开始对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按照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通知称,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