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的段周科师傅,27年前曾领着40多位农民工兄弟,在宝鸡市渭工路承包一项办公楼建设工程。令他伤心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经20多年,但两万多元拖欠款还没兑现。1984年10月份,宝鸡县(现陈仓区)桥镇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与宝鸡市电子设备仪器厂签订了建设合同,建设一座两层办公楼。工程总造价38000元,负责人是段万周科。次年,在建设中由于原材料涨价,经双方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 4848.09元。当年5月1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但还有23848.09元的工程款没有付清。1986年3月,宝鸡市电子设备仪器厂被宝鸡市工业交通局宣布关闭。眼看血汗钱没了着落,建筑队负责人段周科找到法院解决。1992年7月11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宝鸡市渭滨区工业交通局清偿宝鸡县桥镇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合同款;并清偿从1985年7月1日起支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还有案件的诉讼费等。判决后,渭滨区工交局曾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1992年11月10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经判决,怎么还能欠到现在?宝鸡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冯姓的科长说:“主要是由于渭滨区工业交通局经过两次大的体制改革被撤销,最后并入了哪个单位,法院没有明确文书,也无法明确的进行执行,而一旦把案子执行错了,就闹成了笑话。”2009年4月份,宝鸡市天辉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曾受宝鸡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对宝鸡市渭滨区工交局拖欠的23848.09元合同工程款,按照银行贷款利率,从1985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进行了一次鉴定。经计算贷款利息为217590.00元。逾期贷款加收为60582.00元,合计为302020.09元。(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