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男子驾驶轿车在西安市区行驶十多公里,先后和12辆车追尾。昨日,律师称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男子从东门附近开始故意和前车追尾,在土门附近被警方逼停,一共在市区行驶了约30分钟。其中有受害车主称,该男子开车未按交通规则——明明宽敞的路面不走,故意逆行、骑线行驶。据逼停男子的公安莲湖警方介绍,男子被控制时,还曾和民警进行撕扯,导致几位民警被抓伤。
事发后,被追尾的12位车主,都集中在公安碑林分局东关南街派出所等待处理。截至昨日上午,由于案件还在调查,车主只好将车开回自行处理。一位车主称,大家商量,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给赔,12位车主打算集体起诉肇事的男子。
昨日,很多网友也通过微博发表观点,觉得男子无论心里有什么愤懑,都不能故意危害别人的财产和安全。记者从公安碑林分局了解到,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心理专家:应选择恰当方式排解心中愤懑
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高谨律师认为,男子故意和前车追尾,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已经涉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根据刑法中的条款规定,男子有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陕西阳光心理研究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杜翠红分析说,能够采用这样极端的方式,说明男子心里的愤懑达到了极点。人处于社会当中,有情绪是正常的,但释放情绪一定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最起码不要对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其行为明显已触犯法律法规。“建议有心理情绪的人多找朋友聊聊,还可以通过运动和音乐去转移注意力,此外,其家人和朋友也应该关注他的心理变化和行为。”(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