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住在医院里,我妈妈还是会时常被噩梦惊醒。”55岁的杨瑞娥被狗咬伤已经40多天了,她26岁的女儿小童还一直奔波在筹集医疗费、寻找证据、讨说法的路上,“虽然辛苦,但我还是要坚持下去。”
陆续有好心人看望、捐款
昨日(6月2日),小童伤心地说,母亲至今也想不通为什么会被狗咬伤。在已经花费的25万元医疗费里,她和母亲只有一两万元。“我妈50岁退休,退休前还吃低保,现在退休金一千块出头,我的工资也就一千多,没存啥钱。”
因为没有房子,小童和母亲住在姥姥在小东门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同住的还有舅舅及其女儿、小姨,居住条件很紧张。母亲出事后,小童先向亲戚们借,然后又找朋友、同事,至今已经借了20多人的钱,“每个都打了借条,我说等案子完了就还。”本想找到肇事狗的主人,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然后再还债,但从这些天的情况看,小童越来越无奈,“我告谁呀?”
尽管肇事狗的主人至今没有站出来,但让小童和母亲感到些许安慰的是,这两天,陆续有好心人前来看望。6月1日,两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到杨瑞娥的病房,每人拿出了200元,还一再说他们刚出学校,没有太大能力。昨日中午,江苏一家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也赶到医院,给杨瑞娥送了5000元医疗费,希望她早日康复。此事在微博上发出后,热心网友也捐了3000多元。
受害人女儿准备找律师维权
现在,小童又要照顾母亲,又要筹借医疗费,还要想办法为母亲讨一个说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受害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但司法实践中,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律师认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受害人应对受到了动物的伤害、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两方面负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如要免除责任,要对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以杨瑞娥一事为例,她被咬后已不可能知道是哪三只狗咬了她,想要完成两方面举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能证明某村民养了狗,就应该由对方举证,同时,警方也应该尽量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对此,西安某基层法院一位民庭法官说,在审理中,法官会权衡证据链的完整,同时也会在合法前提下实施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目前的情况下,他只能建议受害人尽量多的寻找相关证据,再通过诉讼维权。
“我准备找个律师,争取早日维权!”小童说。(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