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婚史找“小三”
生下一子一女不想管
认识马敏后,邹强隐瞒了已有家室的实情,与马敏生下一子一女。之后,他却渐渐疏远了马敏,对两个孩子也不管不顾。迫于抚养子女的生活压力,马敏将邹强告上法院,要求邹强支付30多万元抚养费。
2001年,已有家室的邹强认识了单身的马敏。邹强声称自己尚未婚配,并发动攻势,最终获得芳心。2004年,马敏为邹强生下女儿小兰,去年,马敏又生下了儿子小军。此间,马敏一直独自承担着抚养一对子女的重任。而邹强对她却渐行渐远,对一子一女也不管不问。收入有限的马敏承受不了,要求邹强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替她分担一些压力。而此时,邹强的态度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声称两个子女不是他的。无奈之下,马敏花5000元专门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邹强确实是两个子女的父亲。尽管如此,邹强还是不肯支付抚养费,马敏只好将邹强告到了淮阴区法院。
马敏说,邹强除了需要支付亲子鉴定费外,还要支付两个子女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按照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计算,他要为小兰支付120000元的生活费,为小军支付204000元的生活费用。另外,这几年孩子看病啥的都是我出的钱,差不多有26000元,都有发票,这个也需要邹强买单。”而邹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之前支付过抚养费。既然马敏说他没支付过抚养费,那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对于一次性给付几十万元抚养费的问题,邹强认为没有必要。另外,他还要求儿子小军由自己抚养,女儿跟随马敏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两个孩子跟随马敏生活较好。法院最终判定,对于抚养费的问题,邹强理应支付,但每月1000元的数额过高,以400元为宜。26000元的医疗等费用,邹强也应负担其中的一半。而亲子鉴定费的产生完全是因为邹强,邹强应支付该项费用。法院宣判后,马敏认为抚养费过低,邹强则称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双方都提出上诉。
5月31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维持原判。(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