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6月7日电 (谷华 刘天畅)随着近年来油价的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把生财主意打到了偷盗车辆油箱内的汽油、柴油上。7日,江苏滨海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柴油案件,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油耗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外对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在2011年12月份,携带油壶、吸管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江苏滨海县、阜宁县境内,盗窃作案4起,窃得柴油450升。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窃柴油合计价值人民币3163.5元。
据了解,4起盗窃柴油案中,“油耗子”作案均在凌晨选择停在偏僻黑暗地方的路边过夜货车、挖土机,然后用吸油管从油箱中吸油的方式盗窃柴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朱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外对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