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借款,两种说法;一对情人,反目成仇。近日,(上海)松江区法院接到一起女子状告昔日情人欠款不还的案件,审理中却发现,女子手中这张20万元的“借据”另有隐情,其实是有妇之夫为与情人分手不得已承诺的“分手费”。松江法院昨天宣判,双方借款事项不成立,男子无需偿付这笔“借款”。
在庭审中,原告朱小姐出示两张借条称,被告毛先生与她是朋友关系,毛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她借款20万元。当时,姐姐正好欠自己钱,她便让姐姐专程把20万元现金从贵阳老家送来,再以银行转账交给毛先生。
毛先生则向法官辩解称,自己虽有妻子,却与朱小姐产生感情。朱小姐希望他离婚再娶,为此,还曾以发短信、打电话方式骚扰其妻子及家人,两人因此感情破裂。分手前,朱小姐提出条件,要求毛先生立下20万元的借条。为求尽快摆脱骚扰,毛先生被迫同意。
一方是白纸黑字的借条,另一方是足以让法官形成合理怀疑的证据链,究竟谁说的是真话?针对本案重点在于原告有无实际交付20万元的事实,法官综合借款缘由、朱小姐有无借款能力以及借款交付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朱小姐称,她姐姐把20万元现金从贵阳送到上海,这一行为有悖常理。而且,朱小姐无法出具将20万元现金转入毛先生账户的银行单据,所以,法院难以认定其20万元的借款主张。(新民晚报 沙莎 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