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套取补助资金“充实”自建小金库,再以各种名义领出予以侵吞。昨天上午,记者从莲都区检察院获悉,莲都区碧湖农业技术服务站4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现年50岁的蓝某原系莲都区碧湖农业技术服务站站长。在2010年至2013年1月份期间,蓝某伙同服务站原职工张某、蔡某、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虚报开支等方式,套取相关项目的补助资金进行账外管理,并将其中部分资金以各种开支的名义领出予以侵吞。其中,蓝某分得8万余元,张某分得7万元,蔡某和朱某也参与私分数额不等的补助资金。
检察机关认为,蓝某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该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处州晚报 郭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