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青年男子彭某与朋友在歌城消费时找负责人强行进行保护时,收取1万元好处费时被警方抓获。今天,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 2013年3月20日晚,彭某与朋友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某歌城消费时,彭某便找到该歌城负责人杨某,称其兄弟没有工作,没有吃饭,他们兄弟到歌城看场,要求歌城每月支付人民币2500元给他们,这一要求遭到杨某的拒绝。而后彭某又联系杨某,称其13名兄弟在该歌城包厢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必须给他的13明兄弟每人人民币1000元吃饭,共计13000元人民币,并警告杨某称2013年3月22日是最后期限,如果不给钱,就会有麻烦。
2013年3月24日16时许,彭某在联系杨某后,伙同王某一起前往该歌城收取杨某支付的人民币10000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