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大量现金要小心,不小心露财可能会遭杀身之祸!广东省韶关市的一名男子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游戏机室玩耍,被同在该游戏机室玩耍的三少年发现并劫杀。该案凶手之一的付某今天被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付某与同案人林某、莫某三人,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金源游戏机室,见被害人杨某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遂商量对杨某进行抢劫。随后,林某、莫某去到附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返回游戏机室,并将偷来的水果刀交给付某,付某则在游戏机室角落的一台电脑显示器下拿出一把菜刀递给林某,然后三人到游戏机室门口等杨某出来。
当日17时许,杨某从游戏机室出来沿韶南大道往马坝方向走,付某、林某、莫某三人紧跟杨某身后。当杨某走到南郊三公里新乐园KTV附近时,三人见周围没有监控视频,便冲到杨某身旁,林某持菜刀砍杨某头部、颈部、腰部,付某从后面抱住杨某并用水果刀刺插其背部,莫某用双手拽住杨某。因杨某反抗,付某、林某、莫某三人则从旁边的小巷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害人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4月4日,林某、莫某(均未成年)被抓获归案。此后,法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无期徒刑、判处莫某有期徒刑8年。2012年12月,被告人付某被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其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且其犯罪行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主要原因,系主犯,依法应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鉴于其归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