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是,记者看到新闻后不久,再次打开新闻链接,却发现同样的新闻标题、同样的新闻图片、同样的开篇,但关键的《富春山居图》却消失了,此前关于《富春山居图》和《百鸽图》以及天津文交所的相关表述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最终确定了《父亲》、《苗家少女》、《亭亭玉立》这三幅姚建萍苏绣精品进行质押贷款。” 原先提供贷款的“工商银行苏州支行”也变成了“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但报道开头仍然写着:“通过艺术品的抵押贷款,工行苏州分行给予了资金帮助。”修改后的报道称:“姚建萍刺绣艺术有限公司获得贷款500万元。”
“苏绣富居”背后的
天津文交所
2012年11月21日,《艺术评论》记者致电姚建萍本人。姚说:“采访的记者没有搞清楚,张冠李戴了。艺术品融资是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来做的这件事情,工行是在我们另外一个文化的载体建设上面给予支持。记者张冠李戴了,发出来以后就马上调整了。” 对于记者提出的“原先的新闻没有提到抵押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姚建萍表示让记者根据更正的(稿件)了解事实。姚同时确认被抵押的艺术品不是“苏绣富居”,而是后一篇报道中的三件刺绣。当日,记者多次拨打天津文交所总经理柳红卫的手机,三次拨叫无人接听后被转到了秘书台。
11月22日,《艺术评论》致电新闻原作者,对方表示第一稿有误,目前网上的稿件经修改后是正确的。他还补充道:“文章第三段有一个括号内容,这是根据姚建萍的原话加上的。”记者看到,括号里写着:“除此以外,无其他作品抵达(应为押)担保贷款。”这不禁令人生疑,这是不是姚对投资人不满的回应,抑或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撇清?
11月22日中午,此前很少回应《艺术评论》采访的天津文交所,在收到问题后来电称,作为“苏绣富居”的发售代理商天津华赞公司将发布一条回应此事件的声明,但截至当日晚发稿时,这家公司的网站仍处于维护中,无法打开。
对于“苏绣富居”而言,一年前在上市时便有争议。《艺术评论》记者曾发现,“苏绣富居”在文交所上市价格3300万元并不合理。国内知名拍卖行的苏绣拍卖纪录不足50万元,伦敦佳士得(微博)和香港苏富比(微博)近年拍出的苏绣均在20万元之内,“苏绣富居”上市价格是当时已知苏绣拍卖纪录的71.7倍。如果折算成平方尺计算,“苏绣富居”每平方尺98.16万元的价格超过徐悲鸿画作的单位价格。此外,一位接近天津文交所的人士曾向记者透露,“苏绣百鸽”并没有达到苏绣最高水平,“苏绣富居”艺术水平较好。两件作品原本并没有这么贵,但评委中有人授意“估得高一点”,最后才有了上述估价。参与估价的专家也获得了评估费。
一年后,“苏绣富居”的疑似抵押再度引起投资人的不满。法律人士认为,姚建萍如果确实以天津文交所上市的份额产品进行抵押贷款便涉嫌违规。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武宏亮律师向《艺术评论》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姚建萍如果要以“苏绣富居”抵押,需要征得广大投资人的同意,她个人无权处分这件作品。
武宏亮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