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刀柄。”这是一位业内人士对政府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上博弈的生动描述。二者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倾向经济先行,地方文物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也不得不服从当地政府的意志。“法人违法”、政府出面为破坏文物者“说情”等都是常有的现象。
有政协委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对文保单位的用途进行公布,哪些是博物馆,哪些做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哪些空置着,哪些改成会所,哪些被挪为他用,侵占的要有腾退时间表等,这些信息都应一一清查登记,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多数学者对于文物保护过程中的资金匮乏提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物保护开发市场。而如何用好这部分资金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制订和完善相应法规,完善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文物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扩大授权,加强对旧建筑修缮工作的监督和引导。
对文物进行利用时,建议考虑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项目,最大限度发挥文物的文化价值。刘智敏表示,王士珍故居可做生平事迹展,对当时生活场景的复原陈列,相关的“北洋三杰”的内容都可以充实进来。
业内人士建议,应把文物保护列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考核指标,“如果只考虑经济问题,难免出现急功近利的状况。但若列入考核标准,或许可以让管理者重新考虑这一问题。”(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