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担心让出祖宅会被强制拆迁,秦绍楹决定由自己出资,修复方案是在得到江苏省、无锡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修缮的批文后,委托苏州蒯祥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按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方案参考2007年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阿炳故居的修复方案,计划屋面换瓦加强防水,木柱防蚁后墩接加固,墙面补粉。
知名建筑家和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对于个人出资修复文物表示鼓励。据谢老介绍,在我国,以前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都是国有的,修缮也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现在所有权归属私人的文物建筑变多了,维修资金不足,才会出现维修资金来源的问题。“前提是,国家一定要保护个人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产权人确有经济能力和修复意愿,但受制于产权纷争或者与周边公私房地搭界,存在产权难以分割或分割后难以构成单元的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云霞认为,当国有单位拥有文化单位所有权时,如果使用权分配给私人了,私人是不用出资修葺房子的,但使用权分配给有规模的单位的话,单位应出资修葺。“文保单位业主存在产权难以分割的情况,一般在国有单位很常见,私人单位反而不多,因为私人单位的产权都很清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文保单位曾同时被多家单位当做办公用房所致,追究所有权时确实会更复杂。”
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单位的关系厘清,是谢辰生最近关注的工作重点。
据谢辰生介绍,有地方政府把文物单位统一划归旅游公司领导,市文物局也并入了公司,文物局长是公司的副经理。这样一来,文物局名义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构,但实质上属公司管。“这种现象已存在10年。”
“旅游公司是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文物单位则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的公益事业。旅游公司把文物保护单位拿过去作为资产经营,这样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捆绑在一起,只能是把事情弄乱。”谢辰生说,“如果对此种愈演愈烈的风气不加制止的话,恐怕全国重要的文物单位,只要是收入好的都将陆续被旅游公司兼并,那整个文物行业岂不被肢解了吗?”
在文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特别增加了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资产经营。
谢辰生表示,法律出台之后,旅游公司兼并文物单位的势头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直到目前,有的地方仍然没有纠正。“听说绍兴至今还是"企管政",而且在其他地方又有了重新抬头的趋势。”
2009年底,谢辰生得知河南嵩山少林寺(微博)要由国资委直属的中旅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嵩山少林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来统一经营,并准备来年上市。情急之下,他手执毛笔,上书中央领导。
文物专家给领导人上书,成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一个重要特别渠道。
2002年,谢老联合郑孝燮、侯仁之、张开济、吴良镛等25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紧急呼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2003年谢辰生致信中央领导,要求制止北京市对四合院的大拆潮,表达他对北京旧城改造的忧虑。
“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尽管有了高层领导的批示要求,但一些地方依然是熟视无睹、我行我素。”谢辰生说,这说明,在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上,在相关责任的追究上,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作为文物保护主体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缺乏执法权威。
严格执法,加大严惩力度,谢辰生认为,这是当下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的迫切之举。
2012年7月,社会名人洪晃称章士钊故居所在的史家胡同51号遭到超范围施工破坏。北京市文物局邀请包括谢辰生在内的专家前往现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