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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藏家收藏军用子弹被判刑十个月

南昌藏家收藏军用子弹被判刑十个月

2013-01-06 15:39:04

  一男子爱好收藏,但其收藏的不是别的稀世之物,而是军用子弹及制弹图纸、原料及半成品等物品,最终触犯刑律。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肖林同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干家前街吴如敏家中收缴到肖林同(化名)私藏的旅行箱一个,内有制造猎枪子弹模具22个,模具子弹头179个,制枪图纸36张,以及其他子弹、“火药”等。缴获的子弹经鉴定,有21发属于军用子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林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1发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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