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审批程序:
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项目用地材料;
②土地利用科进行初审,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要求一次性补全;材料齐全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出让准备工作;
③土地利用科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地价评估;
④土地利用科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审会审定;
⑤会审会研究提出批准意见,土地利用科起草土地审批件并由局长签发;
⑥根据土地审批件,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⑦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由土地利用科组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用地单位移交土地;
⑧用地单位按规定时限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材料:
①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③市城建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或选址意见书;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⑤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⑥项目用地平面布局图;
⑦单位代码证明;
⑧法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