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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法三规定”出台规范市场信用监管

2021-11-24 11:41:24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已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制定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定》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统一和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标准,在决定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前充分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体现了信用监管的审慎态度,强调了信用约束与失信惩戒的合理性和信服力。针对市场秩序中固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确定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应列尽列”,体现规定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制定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建立提前停止公示制度、规定信息公示救济路径、明确适用范围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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