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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商洛市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2015-12-03 09:41:30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政策咨询
  1.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孵化等相关创业优惠政策,以及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政策的咨询服务。
  创业项目
  2.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经营负责人、行业类型、项目简介、运营状况、市场评估,参与项目的形式(如:投资、加盟等)、条件、所需资金、创业风险以及联系电话。
  创业培训
  3.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人社部门免费提供的SYB创业培训。
  4.处于创业初期(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起3年内)的七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人社部门免费提供的IYB创业培训。
  5.有创业意愿或已创业的劳动者可向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6.创业培训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1800元,其中,参训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8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人员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按每人1000元再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7.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9.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政府财政予以全额贴息,期限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10.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创业,可在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11.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13.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
  创业孵化
  14.拟创业的“七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或已创办、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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