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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实行新办法

2011-08-01 11:05:06 来源:

  本网讯 (李立平) 笔者从市养老经办处获悉,从今年起,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实行新办法。

  近年来,由于缴纳养老保险费门槛较高,广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想参保而无力参保;一些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了,但中途因无力缴费而要求退保。

  为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有能力参保缴费。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新规定。规定要求,2011年度,全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由个人任意选择。

  据有关专家介绍,例如,某一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0%,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299元。按照老办法,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之间选择计算,年缴费可有4115.88元、4801.86元、5487.84元、6173.82元、6859.8元等五个缴费档次任意选择;而按照新办法,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00%之间选择计算,在上述五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743.92元、3429.9元两个缴费档次任意选择。新老办法计算比较,新缴费办法的最低缴费基数比原来最低缴费基数下降了20%,新办法最低缴费额,比老办法最低缴费额少了1371.96元,参保人全年最低只需缴纳2743.92元的养老保险费就行了,这样使缴费能力差的参保人员有了选择余地。

  实行新办法可使收入高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有能力参保缴费,而一般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能参保,缴得起费,这将有利于调动广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的积极性。

  目前,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文件规定,将加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窗口的业务办理,为参保者提供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