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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2015-03-27 09:32:07 来源:

  五、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和模式
  根据城市棚户区的特点及其所在区域在城市发展中的定位,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分为“三种类型、六种模式”。
  1、整体重建类型
  整体重建类型指房屋建筑质量已经不适合居住和使用,或者居住环境和使用功能已远远低于当今城镇居住水平、不具备保护价值的棚户区。整体重建类型根据安置地不同可分为整体就地安置模式、整体异地安置模式、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结合模式。
  2、保护改造类型
  保护改造类型指改造区域周边有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如民族聚集区等),未来为延续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原住民的居住氛围,采取保护改造的方式。保护改造类型可根据改造区域的现状特点和保护方法,分为整体保护改造模式和局部调整改造模式。
  3、综合整治类型
  综合整治类型是指建设年代不太久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一般,可以通过综合整治实现有机更新和环境改善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类型根据旧住宅区的现状特点和改造方法,采取整治改造模式。整治改造模式适用于综合整治类型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要以满足改造区域内居民生活需要为目标,充分考虑旧住宅区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群众居住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