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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商洛市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2015-12-03 09:41:30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15.政府以资金补贴的形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经营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16.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的劳动者,在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创业,并接受创业孵化,可不受创业人员户籍限制,向基地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17.有创业意愿或已创业的劳动者可向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享受创业孵化。
  创业指导
  18.各级人社部门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为创业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专家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创业服务。
  19.结合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进行创业宣讲。
  20.组织创业指导专家,深入创业培训班、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创业实体,进行项目评估、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专题会诊等创业服务。
  21.协调、帮助初创实体和遇到发展瓶颈的创业实体,与创业指导专家建立“一对一”帮带关系,进行跟踪指导。
  其他支持
  22.学籍在商洛各高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低保、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由所在学校申请可享受每人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3.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4.市级每两年评选一批“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异地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按规定享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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