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五年内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1.55万平方米。
2009年底,该县城区内常住人口8.6万,住房建筑总面积21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4平方米。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预测,到2014年县城区人口将达到12万人以上,需新增住房8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住房1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15万平方米。该县按照“腾改老城,东延西扩”的县城建设总体思路和详细规划,将东城区的建陶厂、铁厂、烟厂板块,西城区育才城、西凤山下板块和老城区的北塬、馒头山煤矿板块等确定为新增城市住房建设开发的重点地区。制定了《洛南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五年内完成31.5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依据规划,五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0公顷,每年建设用地不少于8公顷,共需配套保障住房资金为463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4030万元,租金补贴605万元。
为应对形势发展,该县紧紧抓住国家目前对中西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行财政补助的政策机遇,通力配合协作,积极申报国家政策性投资住房项目,最大限度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筹措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年度土地供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全县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资金合理、节约使用;制定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房地产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结合”的建设管理新模式,扩大廉租房的来源,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