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郭军)近日,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从网上购进假药案件。
近期,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县城某药店销售的风湿骨痛丸,其包装上同时标示"四季骨康○R"、"野荷谷○R"两个注册商标。"四季骨康○R"几个字大,有突起感,且颜色鲜明,周围有暗影;而"风湿骨痛丸"五个字字体颜色浅淡,不易觉察;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等信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内容不一致,经核查证实其为假药。
该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产品是当事人从网上获悉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后,供货方通过邮寄渠道提供的。随货同行的还附有"宁夏六盘山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而该产品及票据是从咸阳市咸兴路某某号邮寄过来的。
为继续深挖,店主与供货方联系再次购进此"药",邮回的却是三箱"报纸卷",没有一盒药品。为此笔者提醒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得从网上购进药品,应当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谨防购进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