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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办出来 退房要担责吗?

2011-08-24 16:09:09 来源:

  问房博士,你好!我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约定首付4成。由于之前我曾贷款买房,这套新房算第二套房,贷款没批下来,我只好选择退房。放贷银行是开发商找的,我也提供了所需材料,如果退房,算我违约吗?要担责吗?

  读者邵小姐

  答邵小姐,你好!经向汉宇地产有关法律政策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贷款遇阻导致购房违约,自楼市调控后时有发生。从你的案例看,你是否违约,或说违约有没有责任,取决于购房合同中是否包含关于贷款问题的附加条款。

  购房合同是卖方(一手房是开发商,二手房是上家)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文件,银行信贷属于第三方,开发商指定的、推荐的银行也是第三方。买卖双方应按购房合同履行约定,如有违反,另一方可按购房合同要求赔偿。

  有两种情况:一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方式、贷款材料提交时间、贷款房款交付日等事项,如果银行放款日超过了合同规定日期,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显然购房者就违约了;二是合同中买卖双方有补充条款,约定如因买方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未足额放款、延期放款,购房者不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有没有贷款遇阻的补充条款,决定了购房者是否违约,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邵小姐的案例,可推断合同中并没有关于贷款的补充条款。不过此类问题,不少开发商是谅解的,多半由双方冷静协商解决,未必一定要购房者赔偿。(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