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臧女士向本网爆料,她一年半前购房的房子,到现在不但交不了房,连五证都不全而无法开盘,自己现在陷入艰难境地。
五证不齐售房 开盘和交房时间一拖再拖
据臧女士介绍,她是在2010年6月购买的该项目房子,当时项目尚未开盘,但开发商坚持说是即将开盘。所以就交了30%的首付,签了认购协议。一直到2011年年中,项目仍未开盘正式销售,开发商承诺2011年10月开盘,12月交房。眼下马上就到年底,房子明显交不了,经过和开发商的反复交涉,对方给予的回答是,1号楼可以年底先交房,但只能保证水电,且 “提前”收房的业主,需要一次付清90%的房款。对于开发商的答复,业主们很是气愤。最近经过两次业主维权,最后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明年11月30日五证齐全,12月31日交房;如果证不能按时办齐,每天每户业主被赔偿万分之一;不能按时交房,每户业主每天获得赔偿万分之一点五。
土地证或存问题 认购协议有多个版本
据臧女士介绍,该楼盘项目在最开始的认购中对外宣传说已经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很久之后又向已购房业主公布:“先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工业用地,现在已经转性成住宅用地”,这让不少业主怀疑最开始认购时,项目的土地证存在问题。另外在认购过程中,对于不同时间认购的业主所签的认购协议也有三个不同的版本。第一批和第二批购房业主,在他们的认购协议中包含有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时的赔付条款,但第二批业主认购协议中的逾期交房赔付比第一批的少了一半;而第三批认购业主所签协议中根本无交房时间和逾期赔付条款,只是口头承诺了交房时间。
现在对臧女士来说,主要有以下同点疑惑:
1、开放商给业主出了一个最后协商的公告,公布在业主QQ群里。当时开发商说即使业主不签订纸面协议,这个公告也是有效的。请问是否正如他们所说?
2、自己和开发商所签的认购协议是否有效?现在自己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房时是否有权要求开放商补偿自己这两年的首付款的利息损失?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俊芳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房屋是否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主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将商品房对外销售的,其与买受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向业主发出的公告系其单方所发声明,并未业主协商并确认,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大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