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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等于没有产权

2012-09-17 10:32:45 来源:

  2009春季西安住博会昨天在曲江会展国际中心开幕。西部网视频直播室特别邀请到了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购房者支招。

  现在有大产权和小产权的说法,有很多购房者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在购买当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标价感觉很合理,但是购买以后知道了小产权的房屋,不是自己想要的然后发生纠纷,常律师在这里给我们解释一下大产权和小产权。

  常大锋律师:大产权和小产权不是法律术语,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个地方所谓的大产权主要是开发的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以后,房屋管理部门给房地产开发商颁发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就是初始登记以后所颁发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这个证书上的所有人是开发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大产权。

  小产权具体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把取得大产权房以后的房屋,再分户转到购买人名下,购买人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后,购买人手中所持有的证书,通常叫做小产权。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卖,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要建设商品房出售,必须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集体土地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开发商必须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情况下建设的房屋才会受到保护,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个不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贺才律师:这里有三个概念,一个是大产权,一个是小产权,一个是乡产权,现在有些人说的小产权,就是他把乡产权就叫做小产权了,乡产权就是说在集体的土地上,由乡里面或者村里面发的产权证,这等于是没有产权,所以购房者在购买这些房子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风险是非常大的。(西部网)